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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績計算方式
| 採計項目 | 說明 | 佔總成績比例 |
| 書面資料審查 | 面試與書審成績(適用合作高職考生/適用非合作其他考生):占總成績100% (1) 家庭經濟弱勢(考生持有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者)。 (2) 推薦函(廠商、師長)。 (3) 歷年成績。 (4) 技術證照或參與競賽證明,如國家證照或全國技藝競賽優異等。 (5) 獎懲證明與自傳。 (6) 其他有助書面審查之相關資料。(隨網路報名上傳上述文件) |
100% |
| 同分參酌順序 | (1) 家庭經濟弱勢(考生持有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者)。 (2) 推薦函(廠商、師長)。 (3) 技術證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