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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ther Guideline

 

1.參與本計畫之學生採獨立編班,就學期間應至合作廠商實習。


2.學生無意願在合作企業進行實習、或合作企業認為不適宜在該公司工讀實習,或有其他因素達到退學標準時應立即解約,由本校發給所取得學分證明,不予保留學籍。

3.學生因成績或個人因素無法修習本校課程時,由本校發給取得學分證明,並輔導報名參加他校轉學考試。

4.學生轉廠時間為每一學期學期末前三週時間開始申請,並需填寫「實習轉廠申請表」且完成申請程序(專職助理索取),始可轉廠,每位學生就讀期間有兩次轉廠機會(第二次特殊情況才可轉廠,例如醫院證明),開學前入廠不列轉廠紀錄,請學生審慎使用此權利。

5.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學生為正式員工,如廠商認為學生再經由兩次以上面談輔導(表現不佳、出勤不佳、工作態度…等),被公司開除或資遣學生必須在離開公司後,30天內找到任職之新公司,若無特殊狀況,則學校依規定辦理。

6.學生在放榜起當天即開始自由面試廠商;如無找到廠商之學生報到當天可至系上進行廠商聯合面試。

7.合作廠商:
  • 誠岱機械廠(股)公司

  • 新益機械(股)公司

  • 永進機械(股)公司

  • 銓寶工業(股)公司

  • 三興機器工業(股)公司

  • 羅翌科技開發(股)公司

  • 鍾慶科技開發(股)公司

  • 鼎維工業(股)公司

  • 台灣引興(股)公司

  • 宇隆科技(股)公司

  • 高明鐵企業(股)公司

  • 百容電子(股)公司

  • 野寶科技(股)公司

  • 福裕事業(股)公司

  • 嵩富機械廠(股)公司

  • 吉輔企業有限公司

  • 金豐機器工業(股)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