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參與本計畫之學生採獨立編班,就學期間應至合作廠商實習。
2.學生無意願在合作企業進行實習、或合作企業認為不適宜在該公司實習,或有其他因素達到退學標準時學生應立即解約,由本校發給所取得學分證明,不予保留學籍。
3.學生因成績或個人因素無法修習本校課程時,由本校發給取得學分證明,並輔導報名參加他校轉學考試。
4.學生轉廠時間為每一學期學期末前三週時間開始申請,並需填寫「實習轉廠申請表」且完成申請程序(專職助理索取),始可轉廠,每位學生就讀期間有兩次轉廠機會(第二次特殊情況才可轉廠,例如醫院證明),開學前入廠不列轉廠紀錄,請學生審慎使用此權利。
5.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學生為正式員工,如廠商認為學生再經由兩次以上面談輔導(表現不佳、出勤不佳、工作態度…等),被公司開除或資遣學生必須在離開公司後,30天內找到任職之新公司,若無特殊狀況,則學校依規定辦理。
6.學生在放榜起當天即開始自由面試廠商;如無找到廠商之學生報到當天可至系上進行廠商聯合面試。
7.合作廠商:
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大立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正河源股份有限公司
永詮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
炬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嵩富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
鑫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
七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高明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歐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源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
鼎仕精密股份有限公司
佳弘機械有限公司
勝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
新益機械工廠股份有限公司
維鎂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進佶股份有限公司
世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升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輝寶實業有限公司
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